根据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》的有关程序规定,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,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;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20日前确定,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。连州市“十三五”规划领导小组作为听证组织机关,于2015年12月13日在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《关于征集<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>听证会参加人员的通告》公布听证会举行事宜;于2015年12月23日在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《关于召开<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>听证会的通告》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;于2016年1月13日下午在市政府二号楼7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《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听证会。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听证会基本情况
本次听证会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和相关部门推荐,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4人,其中党代表4人、人大代表4人、政协委员4人、党外民主人士4人、专家学者1人、社会群众3人、听证人4人。
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4人,实到20人,符合《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》的相关规定,会议如期举行。市发改局李智雄副局长、科员肖梦思2名同志担任听证会听证人,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春宁同志担任听证会主持人。在听证会上,发改局副局长李智雄同志向与会人员陈述了连州市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(草案)的形成过程及目前成果。随后,听证会参加人围绕《纲要(草案)》发表了意见,进行了咨询,听证人对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。
二、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意见
听证会参加人就《连州市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(草案)》发表了意见。他们一致认为,该规划基本贴合连州实际情况,对于连州市未来五年的规划也与国家政策大方向一致,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。同时,对于规划亦提出了相关意见及建议。这些意见与建议归纳起来如下:
(一)卫生方面:1.P56 第3点原文:“继续完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,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及医疗救助水平集中平台,通过乡镇卫生院数据采集、初诊及市人民医院复诊的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,实现不同层级医院资源共享。”建议修改为“进一步完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,为优化医疗资源提供支撑,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共享能力。”2.按照1月8日征求意见回复内容修改。3.目前我市医疗卫生项目规划较少,争取中央资金的积极性不够,建议相关部门领会2016年广东省委、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《广东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》和《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(2016—2018年)》、《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(2016—2018年)》等政策,多争取上级基金,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谋发展。
(二)教育方面:1. P52对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”部分提出如下修改意见:(二)深化发展素质教育。原文:“加快高中教育普及进程,到2020年,高中毛入学率提高到95%以上”。建议修改为“巩固和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,到2020年,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5%以上。”P53 (三)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原文:“到2020年,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和连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创建成国家级重点学校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。”建议修改为“到2020年,广东省卫生学校创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;连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创建成省级重点职业学校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。”2.增加4个教育项目,分别为连州市城北片新建1所完全小学、城北幼儿园、西城幼儿园、城南幼儿园。3.针对目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匀的现状,教育部门提出今后建议房地产开发应与教育配套设施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。
(三)社会保障方面:1、草案第10页倒数第二行: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10年的125元每人每月提高至2015年的460每人每月。建议修改为: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10年的125元每人每月提高至2015年的270元每人每月。2、第11页第一行:2011年开始发放孤儿补助,散居孤儿补助和集中孤儿分别从2010年每人每月600元、1000元提高至760元、1240元。建议修改为:2012年开始发放孤儿补助,散居孤儿补助和集中孤儿补助分别从2012年每人每月600元、1000元提高至760元、1240元。3、第21页第4条增加:到2017年,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、覆盖城乡的底线民生保障体系,2020年力争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前列,五保供养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60%。
(四)水利设施项目方面:1.第29项连州市大龙水库工程“建设阶段”应改为“新建,“建设起止年限”为“2015-2018”。2.第30项连州市爬船洞水库工程“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6-2019”。3.第31项连州市龙船厂航电枢纽工程“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5-2017”。4.第32项连州市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“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5-2019”。5.第33项连州市龙船厂航电枢纽库区防护工程“建设阶段”应改为“续建,“建设起止年限”为“2015-2017”。6.第34项连州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等配套设施 “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6-2017”。7.第35项潭岭灌区改造工程“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6-2018”。8.第36项连州市大龙制水厂工程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6-2017”。 9.第37项东陂河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工程“建设起止年限”应改为“2016-2018”。
(五)农村建设方面:P33农村公路“预计每年新增指标60公里”这一指标能否增加,以便更多争取上级指标及配套资金。
(六)民主党派发展方面:P69对于如何规范发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等民主决策、如何夯实民主基础等方面的长远思考需纳入规划。
(七)贸易市场发展方面:1.近年来,我市商品经济、农业经济的逢勃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,现有的农产品、食品交易场所已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。建议:在市区中心规划一个多功能农产品、食品交易市场。2.城区的扩容发展迅猛,但农产品、食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滞后,对于弱势群体(特别是流动摊贩)的照顾有所欠缺。建议:在南、北扩容发展的同时,先行规划一些农产品、食品交易市场与城市空间发展相配套,同时考虑到流动摊贩的规范经营问题。3.商品流通、交易场所的规划不能滞后了,否则,会严重影响市容、市貌,造成城市乱象的突出。4.需大力加强营商环境建设,吸引投资,促进经济发展。
三、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
听证人认为,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客观中肯,有其积极性、合理性,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,认真研究。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建议,市发改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,作出修改,并报市政府审定。
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
2016年1月14日